国内新闻

醇基燃料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01点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
        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注:“石油销售”企业指炼油厂、石油公司、各类大中小型加油站。第一,本技术生物液体燃料成本低于中石化国标柴油1000元/吨;第二,咱们产品质量和中石化柴油质量相当;第三,有正常合法经营手续;第四,给加油站适当让利200元/吨左右。所以该产品好销售。
 


         ▲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闵恩泽院士指出:
          生物柴油是替代石油柴油的清洁燃料之一。而要使其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还要配套开发高附加值的生物化学品。目前,世界各国生物柴油的发展步伐快非常快,我们必须抓紧。
          ▲国家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被列为重点发展技术,重点发展洁净煤、天然气、燃油乳化等技术。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正式出台,规划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生物质能源重点发展沼气生产车用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农业废弃物气化裂解液体燃料、生物柴油、非粮作物燃料乙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总则也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2006年1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鼓励以生物柴油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2005年国家专项农林生物质工程启动计划,2010年生物柴油产量达200万吨/年,2020年产量达1200万吨/年。
         ▲《财税[2010]118号》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燃油、燃气消费不断攀升。据估算:一座100万人口的县市,年消费石油液化气1.8万吨左右,餐饮业每年消耗柴油达200吨以上。然而,全球性的能源资源紧缺,导致燃料价格不断飙升,直接影响到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我公司响应国家科学发展的政策,开发低价环保的汇绿醇基液体燃料,替代煤气、石油液化气、柴油等传统民用燃料,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已成为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
         醇基液体燃料是世界公认的清洁燃料,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标准能源之一。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原油价格的急剧上升,醇基液体燃料以其低成本的显著优势,成为世界公认的替代民用石油产品类燃料的明智选择,被誉为二十一世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型能源之一。
       
         更多资讯请点击郑州汇绿官网http://www.zzhuilv.cn